南浔区教育局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12-01 09:43 栏目:工作规则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点击量:1220  

南浔区教育局科室AB岗制

 为进一步转变教育局机关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我局科室实行AB岗制,具体内容如下:
    
          A 岗    B岗      预约电话
    办公室      屠进帆   谢健文
    3023673
    人事科      沈春芳 
      汤利平    3023575
    教育科
                        费伟国    邱健凤  3023671
    计财科
                       潘国强   施少华   3023261

职成教民办教育科    姚忠平  周培金  3023673

教育督导室        许海燕   钱景芳  3063867

监察室        徐玉明    陆柏荣  3023385

安全办        徐根红    沈新江 3069609

教育工会         章兴荣           3023385

     若服务对象在上述科室办事时,科室无人在岗,可按投诉电话:3023271进行投诉。
        
 南浔区教育局机关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教育局机关办理有关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办结时限的,按照其办结时限要求办理。
     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间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区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结。
     有关部门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学校及个人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在当天办理。

南浔区教育局机关首问责任制 (试行)
     
教育系统及外单位有关人员来我局办事,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我局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自己不能办的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热情地做好领办工作和解释工作。
      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解释。
      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 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并转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办理,并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办事科室及电话。
  
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 
  
教育系统或外单位有关人员要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南浔区教育局工作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答复和落实。
  
违反本制度的,办事人(投诉人)可向我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投诉,经查属实后,按照本局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南浔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一、失职追究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分管的工作人员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6、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7、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2、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
  3、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南浔区教育局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能”机关,促进南浔教育又好又快,特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一、联系学校职责:
      联系一所学校。坚持经常深入学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的确定,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到学校作理论讲座或报告不少于一次,切实帮助学校增强管理素质,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制订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指导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课堂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使成为教学骨干。
      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建立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热情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互动,每学期为学生解决杂费、课本费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让学生顺利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狠抓落实。机关干部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具体落实有关任务。
      明确要求。学校发展规划、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划、资助学生基本情况档案和联系学校工作总结,要求在每年12月底上交教育局办公室。
           南浔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规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新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校务公开。各校领导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继续开展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巩固“警示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学校集体议事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进一步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校长离任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严格控制学校接待费支出。区教育局将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责任部门。
      二、优化服务态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创新”的要求统揽全局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来区教育局办事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政府热线反映的问题,要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属于区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群众来信来访,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建立会议限日制度,凡周一至周五实行无会日,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时间相近、内容能够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凡涉及全区性的会议必须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公平公正招生。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四、规范教育收费。坚持不懈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项目、标准收费,并严格坚持登记卡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利用编班另行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师德建设。坚持关爱每一个学生,开展“争当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活动,积极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形成“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得到关爱”的育人环境。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八要八不”规定:要注意公众形象,言行举止文明、衣着仪表整洁,以身示教,不发生参与赌博、酒后上班、校内抽游烟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要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以礼相待,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要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不要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要确立新的教育理念,正确评价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要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以及接受学生家长的请吃;要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随意缺课、调课和违规补课;要坚持家访,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探讨教育方法,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各校应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依法廉洁行政。实行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下校指导工作以及在一般性公务接待中,一律实行中餐戒酒令,招待就简。学校干部和教师在工作日内,除必要的招待外,一律实行中餐戒酒令。教育系统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并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南浔区教育局 “星期六接待日”制度

为畅通师生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拓宽师生群众有序参与教育教学监督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南浔教育的满意度,特建立“星期六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上午9:00—11:30;

二、受理对象:全区广大师生、家长、关心南浔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受理范围:有关我区教育发展环境、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对教育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接待途径:可直接来人来电,接待电话: 3023673,接待地点为区教育局办公室;

     五、受理情况处理:当场答复或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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