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各科室职能

  发布时间:2016-12-01 09:35 栏目:科室职能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点击量:1276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撰写阶段性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来人接待、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简报编印、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通联和征订、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牵头对乡(镇)教育工作、区属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事科

    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招聘、录用、流动、退休、考核、奖惩及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学校干部考评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好定编设岗等编制管理工作和人事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抓好教师的师德教育、继续教育和机关公务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人事信息、档案和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推进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教育科

    负责中小学教学管理,并指导加强对中小学的教学管理,督促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规范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管理全区中小学的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普法教育、禁毒教育、科技教育、劳技教育、环保教育、人口教育;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负责制订中小学体卫艺工作规划及工作要求,并指导体卫艺工作的开展;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少先队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推动全区教育教学改革,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及义务教育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全区托儿所、幼儿园的业务领导,指导和帮助全区幼儿园搞好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研究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推行普通话工作;负责关工委和统战工作;负责建成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协助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制订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科

负责安排事业经费计划,搞好年度预算安排,分解预算指标,做好新机制经费的保障、减免拨付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学校做好校舍、场地规划工作及校舍安全等事项;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年报及编制年度教育事业计划;指导、督促乡镇积极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督促、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基建质量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教职工房改政策;负责全区教经会会计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做好会计财务、基建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教育督导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依法对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教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示范学校工作。

6.监察审计室

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维护党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检查、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被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案件;受理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被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区纪委监察局信访转办件;受理党员、被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对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情况的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学校招生、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工作;负责开展区教育系统效能监察工作,加强作风建设。

6.教育工会

根据上级教育工会和区教育局党组的要求,领导和组织所属下级工会贯彻实施工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关系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性规定;依法维护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并领导全区教育工会会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参与民主管理、督促学校教代会五项职权的落实;监督学校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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